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4:11:3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支的管理制度。支县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为了确保公务用的安全,《支管理法》对公务用的日常管理有严格的规定,要求配备公务用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支,确保支的安全,严防发生支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事故。这是依法配备公务用人员应尽的职责。同时,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所配备的支一旦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事件,应当立即向机关报告,以免造成严重后果。丢失支不报,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近年来,持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究其原因,其中之一就是依法配备公务用的单位和人员疏于支管理,屡屡发生支被盗、被抢或丢失的事件,从而使支流做社会,为犯罪分子所获取、利用。对公共安全形成潜在的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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