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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4:01:41
法律分析。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规定期限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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