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4:00:26
执行异议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裁定驳回、中止或停止执行、解除查封、扣押措施或继续执行、进行再审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应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者可在十日内向上级申请复议。法律分析;执行异议处理的方式主要有四种。1、裁定驳回。当事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予以驳回。2、中止或停止执行。申请执行的异议成立的,可以中止执行或停止执行。3、解除查封、扣押措施或继续执行。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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