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2:24:02
1、如是公诉案件,一般是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2、如是自诉案件,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如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审判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百零二条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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