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2:50:57
在2006年2月8日发布了中办发【2006】9号《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后,“商业贿赂”一词频繁见诸于报端,究竟商业贿赂的内涵是什么?范围有多大?其法律构成有哪些特点等问题,是我们司法人员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本文就个人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和思考作一浅述。贿赂行为的出现是伴随权力产生的,一定意义讲,无权力则无贿赂。我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在法律上又分为公权力和私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都属于公权力,公权力的行使都是通过被授权或任命的一定的人来实施的,那么,权力的滥用的可能性是产生贿赂罪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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