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22:59:40
法律分析。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不存在明确的有效期,一般房产抵押担保的债权清偿,房屋他项权利书就会失去效力。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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