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23:08:41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而在被保全人对于对方提出的保全不服的时候,是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异议的。案外人以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标的的权属并非被申请人所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以案外人的身份认为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所执行的标的违反法律的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解除法院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将已执行的标的归还原主,这就是案外人提出异议的过程。从其过程来看,案外人异议包括以下内容。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申请人,也不是被申请人,而是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2、采取强制措施的机构是依法行使职权的人民法院。3、强制措施已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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