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23:08:39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而在被保全人对于对方提出的保全不服的时候,是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异议的。关于财产保全案外的异议,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在审判实践中,不明确案外人异议的定义,就无法识别其性质和法律作用,就有可能使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对案外人异议的界定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