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22:17:54
登记机构不得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是指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范围及相应的程序,各类不动产行政登记机构都必须遵循相应的行政登记法规。如果发生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行为,就是无效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消。如某地的房产行政登记机构在房产行政登记中向当事人收取土地收益金,该行为显然超出了房产登记的职责范围,当事人有权拒绝该行为。如果行政登记机构坚持这一做法,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该收费行为。一、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等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