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22:17:13
一、一罪一罚、数罪并罚,标准:构成要件说。(一)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第69条:死刑、无期,吸收原则;附加刑,相加原则;行期徒刑、拘役、管制,限制加重原则:在数刑的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二)刑罚执行中发现漏罪的并罚:第70条:死刑、无期,吸收原则;附加刑,相加原则;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先并后减。先按限制加重原则并,后减原判决已经执行的刑期。(三)刑罚执行中犯新罪的并罚;第71条:死刑、无期,吸收原则;附加刑,相加原则;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先减后并,先减原判决已经执行的刑期。将原判决剩余的刑期与新罪判决的刑期按限制加重原则并。二、貌似数罪但不实行数罪井罚的情况。(一)实质一罪(一行为,一罪):1、继续犯2、想象竞合犯,3、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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