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22:10:01
1、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2、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3、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4、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调解的权利。5、有提起上诉、自行和解的权利。6、有申请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7、认为法庭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申请补正的权利。8、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一、提起反诉的时间和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因为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反诉的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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