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21:56:07
法定代表人借款处理方式:1)董监高人员禁止借款;2)非董监高人员按正常借款关系处理;3)构成抽逃出资需承担民事责任;4)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为负责人;5)根据公司法,公司禁止向董监高人员提供借款。法律分析;针对法定代表人借公司款的情形,处理方式如下:1、属于董监高人员的,不得借款。2、不是上述人员的,按正常借款关系处理,应依法依约偿还。3、构成抽逃出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4、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5、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拓展延伸;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