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22:16:04
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动产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是不能设定权利质押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至第四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质押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等。质权人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才能依法优先受偿。法律分析;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动产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是不能设定权利质押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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