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22:42:20
一、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限制竞争行为没有行政处罚权。但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案情。二、民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行使下没区、县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对限制竞争行为有行政处罚权。三、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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