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5 04:21:30
江苏医保政策。江苏医疗保险新政策一、医疗保险缴纳标准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总工资的8%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基数10%缴纳。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1、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照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5%确定。三、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医疗保险规定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7年内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或破产后未参保的或中断参保的困难职工,可调减补缴1997年以来未参保或中断参保期间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50%。四、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独立核算,专项管理。镇属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基金由县财政统一代扣代缴江苏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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