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5 04:04:34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1)假冒或仿冒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6)商业诽谤行为;(7)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9)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11)招标投标中相互勾结排挤竞争的行为。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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