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10:14:00
嫌疑人对批准逮捕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诉。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如下:1、第五百七十四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办理案件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该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者该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向人民申诉的,办理案件的机关的同级人民应当及时受理。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对办理案件的人民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诉,上一级人民应当受理。未向办理案件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或者办理案件的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直接向人民申诉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向办理案件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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