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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09:59:32
近日,有一家房屋拆迁公司竞标成功当地的一项房屋拆迁工程。协议约定:房屋拆迁中拆除下的旧门窗、钢筋等归拆迁公司所有,拆迁公司拆除后直接对外出售,销售价款100万元。该公司是否需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认定一般纳税人,应该按什么税率征税?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规定,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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