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11:12:04
外购原材料取得普通是可以抵扣的,但前提是当事人要拿到。如果当事人未能取得专用,那么外购的原材料只能以价税合计数入账,即不能抵扣进项税。法律依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的,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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