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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19:28:47
是消费者保护自己权利的凭证,不给消费者开具是违法的,如果投诉了,结果是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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