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19:39:30
#法律#周某经营的A公司与张某经营的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A公司定期向B公司提供加工原材料。A公司交付货物后B公司拒绝付款,A公司向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向其支付5万元的货款,法庭辩论结束后,经审理认为应当支持A 公司的诉讼请求,在法官撰写判决书时,周某发现少算2万元货款,遂向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此时能得到的支持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要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向进行申请,因此上述案例中周某发现少算2万元货款,法庭辩论已结束,此时A公司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不予支持,应当按照原诉讼请求,作出支持A公司5万元的判决。此时A公司对遗漏的2万元货款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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