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19:31:04
法律分析。1.密封的申请表。2.住房销售合同。3.买卖双方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关于房屋房号、实测面积及房屋价格结算的确认函。4.验船表、房屋登记表和户口簿两份。5.特殊维修费用收据。6.契税缴纳或者减税证明。7.买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提交房屋共有的联合协议。9.银行的贷款还款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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