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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19:34:58
一、申请房屋登记提交材料有什么要求《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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