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19:50:08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另外,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如下: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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