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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17:57:02
法律分析:刑事谅解书(伤害案件中使用)2010年6月6日潘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室内将受害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现在对受害人已进行了赔偿,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款项共计45000元,款项已以支付完毕。受害人认为的行为虽然造成身体伤害,但均能认识到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且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赔偿款项已履行完毕,受害人对致害人行为已经谅解,且该案为可以自诉轻微刑事案件,为此请求司法免予对刑事责任追究。此致 受害人: 年月日 附。1、赔偿协议书;2、赔偿收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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