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20:16:08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进行不动产交易时签订合同的,合同并不是登记才生效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3、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房产是否必须办理物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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