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20:07:52
2021年9月,某工程公司作为发包方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工程项目进行劳务分包,后张某承包部分木工工作。2021年9月2日,张某雇佣王某从事木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10月11日8时许,王某在施工中不慎坠落受伤。2022年3月16日,王某向当地仲裁委申请确认其与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被驳回。2022年6月15日,王某又向当地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2年8月24日,当地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向工程公司和王某送达,后工程公司认为其与王某,从未建立劳动关系,也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不服当地门的工伤认定决定,遂将当地门和王某,一并诉至,请求撤销门作出的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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