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20:05:11
使用权房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需得到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征得共同居住人的同意。部分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转让,如花园住宅、、宗教团体所有的房屋等。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包括转让双方信息、房地产详细信息、价格、交付日期等内容。转让合同需参照示范文本制定。转让房产需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法律分析;一、使用权房是否可以进行转让。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购房和上市交易。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由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公房的转让和交换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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