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17:31:17
不予批捕受害者的申诉应当向上级进行申诉。被害人对不予批捕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不予批准逮捕周某,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但机关仍可依法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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