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21:35:16
售楼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若广告中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且对合同订立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则视为要约。广告的效力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除非许诺写入合同条款。购房人可要求将广告许诺写入合同中,如发现虚假广告可向工商部门举报。开发商做出的售楼合同一般属于要约邀请,无法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分析;一、售楼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售楼广告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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