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4 21:43:56
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川市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重用及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城乡结合部是指在银川市城市用地规划范围内,与城市建成区交界或城市基础设施基本达到的地区。第三条凡在我市城乡结合部,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的,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的,必须按照《银川市统一征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征用土地手续,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出让或划拨使用。第五条银川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银川市城乡结合部土地的统一征用、收购、储备及房屋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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