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8 22:37:05
律师终止代理的情形如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形。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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