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8 21:31:56
法律分析:一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章制度(管理规章)名称,应写全名并加书名号。二是在公文正本上,联合行文的标题中,多个联署的发文机关单位名称之间不用顿号,而用一字距空格标示。如果是引用联合行文的公文,引用的标题中联署的发文机关单位名称则连排了。三是在事由部分出现多个机关单位、人名等并列时,每个机关单位、人名之间应用顿号分开,不使用空格。两个以上书名号、引号连用时,其间不用“、”号要连排。四是公文标题是一个短语(偏正短语),因此标题中通常不用表示分句和句子间隔停顿的“:。&;#160。”等标点符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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