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8 21:56:56
一、婚前全资购买,婚后仍然登记在购买人的名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婚前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纳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婚前全资购买,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房屋系婚前一方全资购买,但是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对方的名字,则该行为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在不具备可撤销法律事由(如胁迫)的前提下,该赠与行为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予以分割。三、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如果首付款是由一方在婚前支付,婚后仅仅共同还贷,则婚后共同还贷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予以分割。四、婚前父母出资,婚后共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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