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8 21:55:30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第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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