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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8 21:56:01
【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案例分析】;本案经过两审终审,审理过程分析如下: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省人社厅以林某与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时已年满51岁,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为由,作出复议决定,因《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并未禁止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条例的精神也是保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且该复议决定与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他字第10号《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请示的答复》不一致。因此,省人社厅作出的复议决定不当,应予撤销。公司不服上诉称,劳资双方是劳务关系,不存在认定工伤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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