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8 22:06:5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回复,可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当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果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进行处理。法律分析;申请信息公开不回复应这样办: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20个工作日后未予回复的,当事人可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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