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8 22:03:13
(一)个人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主体是自然人,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个人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个人未经授权进入他人系统收集获得资料或打扰他人安宁;未经授权截获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个人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这些侵权者,有的是出于好奇心的唆使,有的是受到了经济利益的驱使,还有的可能是毫无目的,但是这些行为都给用户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加上网络世界人物的身份的不透明性,更加剧了这种非法侵害行为。(二)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行为。网络服务商主要分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是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它在两个方面可能会侵害到用户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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