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8 22:04:18
第一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范围】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等”人身、财产权利,应当包括身体权、名称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债权等所有的民事权利。宪法规定的具有人格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第二条【侵害身体权】侵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意或采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三条【侵权债权】行为人明知他人享有债权,故意以引诱、胁迫或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债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债务人明知行为人的故意,与行为人共同实施上述侵权行为侵害债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胎儿的人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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