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8 21:41:53
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无效。(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醒说明义务的,则该条款不能发生效力。(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四)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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