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8 21:47:38
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合同上盖章有效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一、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观点的法律依据。1、《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2、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此观点认为,既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但其却能独立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自然是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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