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8 22:55:59
宣传费、广告费、商业赞助等应是对宣传行为、广告行为及其他具体商业行为支出的费用。如果未发生宣传、广告等相应的具体商业行为,而是假借宣传费、广告费、商业费赞助等名义,以合同、补充协议等形式公开收受或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除正常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以外的其他经济利益,即构成商业贿赂,应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由此可见,判断企业收取促销服务费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要看是否“发生宣传、广告等相应的具体商业行为”。商业贿赂的行为表现;(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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