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8 22:58:30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5%,收费额不足2020元的每件按2020元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一4%。(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2%一3%。(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1%一2%。(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0.5%一1%。(6)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5%,双方协商确定。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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