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8 22:49:48
刑事诉讼开庭过程为:1.开庭,查明当事人基本信息,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2.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4.被告人最后陈述、5.评议和宣判。开庭时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160;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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