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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8 22:54:43
许某和刘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儿子小刘,后原告许某于2017年7月11日起诉被告刘某某离婚,同年9月,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并经法院出具调解书一份,离婚协议中约定:“一、原告许某提出离婚,被告刘某某同意离婚。二、婚生子小刘(2014年6月生)由被告刘某某抚养,抚养费自理。三、原告许某探视儿子小刘,被告刘某某应予协助。四、被告刘某某自愿给付原告许某生活补助款10000元。2017年9月13日支付5000元,下余5000元被告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许某。”许某和刘某某离婚后,婚生子小刘一直随许某生活。如今,许某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判令小刘(5岁)由刘某某抚养变更为由许某抚养,抚养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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