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8 22:10:17
沈阳地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收费标准为基准5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标的额分段收费,最高不超过100%。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基准20000元/件。法律分析;担任公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各地收费标准不一。以沈阳为例,基准收费标准为500元/件,上浮或者下浮不超过50%。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100%。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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