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8 22:17:59
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3、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4、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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