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8 12:36:28
一、办理条件。(一)竣工验收前项目:取得经规划批准变更建筑面积的有效文件。(二)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测建筑面积超出缴交地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筑面积的条件。备没有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约的项目,按规定经处置后可办理。二、办理流程。(一)窗口收件;1)对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二)审核;1)根据审批依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审批。2)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三)审批;1)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审查结论做出审批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2)决定书的形式为:缴款通知书或关于委托评估××××项目市场地价的函。3)服务对象取件时,应提交收件收据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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