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3:58:33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时,不会按责任划分垫付,而是先行全额垫付,再向责任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第二十五条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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