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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9 03:31:55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以下11项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分析;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以下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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